(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基层、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中介法律服务市场;
(五)管理和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各层次法学专业学历教育;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阶段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职能主管部门做好律师、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做好内部纪律检查、监察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