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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远程视频联线-法律援助进农家”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 2010-05-21 来源: 点击率: 作者: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农民解决了解法律知识缺少便捷途径,寻求法律途径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实际困难,文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县远教办协商远程法律援助有关事宜,于20093月起开始依托远教网络对涉法农户进行远程法律援助试点,于20099月完成了大部分远教基层站点相关设备的安装、终端对接、网络调试等工作,建立远教站点管理制度。通过1年多时间的推广运用,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6件,“148”法律援助咨询450余人次;办理公证业务咨询800余人次;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谈话182人,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活动的主要做法

为了切实把“远程视频联线法律援助进农家”建设成为广大村民“提高法律素质的培训点、增长法律知识的传播点、维护合法权益的惠民点”。一是建立机构,分工负责。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司法局、各乡镇参与,县电视台、电信局、电业局等单位配合,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远教办具体实施,由县司法局“148”法律援助中心重点落实,并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县司法局“148”法律援助中心与县远教办共同研究制定了《远程法律服务值机制度》,规范了各站点管理员、法律服务人员职责;明确了提供远程法律服务相内容和服务对象;远程法律服务窗口值机时间、值班制度;相关责任人。三是广泛动员,宣传培训。在成功试点,充分准备基础上,活动全面铺开。召开“远程视频联线法律服务进农家”动员大会,各乡镇进行了层层动员,利用新闻媒体、广播、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采取分批、分片的方式,组织全县远教站点管理员、参与远程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共500余人次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四是科学组织,规范流程。结合我县“谈心和事日”制度,在每周二专门安排法律服务人员通过“远程法律服务窗口”为基层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各远教站点管理员和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利用V2通视频互动系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视频法律服务系列讲座,通过专题讲解、现场演示等形式,向村民详细讲解如何依托V2通视频互动系统平台,采用“一对一”和“多对一”视频互动交流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预审批申请手续等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为远教基层站点编写了一册服务指南,通过服务指南,远教站点管理员可以很快帮助法律诉求对象找到相应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二、活动的初步成效

我县全面推行“远程视频联线法律援助进农家”活动以来,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了远教效益。依托远程教育平台,开展“远程视频联线—法律援助进农家”活动提供法律援助职能服务,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反映了当前基层的现实要求,推进了机关工作重心下移,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帮助与关怀。通过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联动,充分挖掘出远教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了教育效益的最大化。二是活用载体、深化服务,转变了工作作风。运用现代远程教育这一先进平台和载体,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需求,成功破解了欠发达山区边远农村普法工作难、农民依法维权难、成本高这一难题。机关主动为群众转身,通过进一步延伸远教触角、拓展远教职能,服务群众找到了新抓手、提供了新舞台,服务由浅层向深层转变、从被动向主动转变、由单一向多元转变;通过公开操作流程、免费提供服务,杜绝了暗箱操作,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三是创新方式、真心为民,解决了农民困难。通过“远教视频联线—法律援助进农家”活动,村民们不用出村,就可以利用V2通视频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窗口特别安排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诉讼、非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有效减少了边远山村的农民因涉法问题往返县城的次数,为农民群众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经费,降低了依法维权成本,切实为农民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法律援助进农家活动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支持。

三、活动的下步打算

一是开展一次业务知识培训。为33个乡镇的远教骨干讲一次课,内容涉及此项活动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所相关法律知识、工作任务以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包括V2通安装、使用,考核系统设定,设备维护等。二是开展一次指导宣传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电教中心和县司法局组成一支宣传指导队,到“四星级”以上站点开展宣传指导工作,分发宣传资料,并针对“远程法律服务”开展手把手培训,对象为站点管理员和村两委班子。三是制作一期专题片。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选定拍摄案例,做好案例涉及人员的组织与安排,并提供相应的文字,图片素材;县委组织部电教中心负责县电视台的协调与文案的制定、拍摄等工作。

(县法律援助中心   毛瑞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