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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和全省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重点工作的要求和安排,为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进一步推动“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决定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普法活动,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为深化“平安浙江”建设,维护全省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规规章。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加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和公平正义等理念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自觉性。 (三)结合“法律六进”,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相关法律送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送到每个干部群众手中。要充分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各部门的力量,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防止矛盾升级、激化。 (四)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就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加强对归正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是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平安综治宣传月”宣传活动。 (二)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要把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与“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虚实结合,以虚促实,把“五五”普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人民群众接受能力和需求的变化,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改进手段,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做好“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 各地、各部门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工作总结于4月20日前报省普法办。 联 系 人:黄唯平、胥 红
联系电话:0571-87054394、87054395 传 真:0571-87054386 电子邮箱:zjspfb@vip.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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