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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意见)
文委办发〔2010〕72号
发布时间: 2010-05-28 来源: 点击率: 作者:

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528

 

 

 

主题词:“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  方案 印发  通知

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                      2010528日印发

                                                 (共印10份)

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2010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年。按照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2006928批转的《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和文成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要求,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下,经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检验工作成果,确保“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决定对全县各乡镇和县属机关单位 “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完成年度任务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主要内容,全面、客观地总结五年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集中宣传、充分展示所取得的成绩,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三个文成”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农民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六)当地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三、步骤和方法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从20105月开始,至20108月底结束。

(一)步骤

1、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下发全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通知和验收标准(见附件);

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县普法办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3、在各乡镇各机关单位自查基础上,县里将于610前组织检查验收;

4、全县在620开始,迎接市、省的检查或抽查。

(二)方法

1、检查验收分为必查和抽查。8个镇为必查单位,其他乡和县属机关单位、企业、学校、村(社区)等为抽查单位。具体被抽查的名单另行通知。

2、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组对被查乡镇或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检查验收结果由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五五”普法先进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组织领导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县普法办承担。全县成立4个检查验收组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担任牵头负责人,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法治办)、县人大办公室(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和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把《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二)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要通过这次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挖掘培育一批先进典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意见,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全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集中宣传党委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宣传“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好典型、好经验,为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碎芬   联系电话:67862270684545

  箱:wcsfjpfb@163.com

 

 

附件:1、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乡镇标准

2、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县属机关单位标准

 

 

 


 

附件1

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乡镇标准

 

考评项目

评分项

分值

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一、

组织

领导

10分)

1、党委政府转发“五五”普法规划,人大主席团作出相关决议。党委政府办公室转发年度工作要点(计划)。

4

党委政府未转发规划的扣2分。人大主席团未作出相关决议的扣1分,五年内人大未对“五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视察、检查的扣0.5分。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未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的扣0.5分。

 

 

2、党委政府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启动会议。“五五”普法启动有声势、有影响。认真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查。

3

会议未以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扣1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未出席会议的扣0.5分,未对“五五”普法启动进行报导的扣0.5分。中期督查未部署的扣0.5分,未总结的扣0.5分,领导未参与中期督查的扣0.5分。

 

 

3、普法教育领导小组领导有力,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3

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未能按年度召开的扣2分,党委政府领导未出席会议的扣1分。

 

 

 

 

 

 

 

 

 

 

 

  二、

工作

机制

10分)

4、落实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解“五五”普法规划任务。

2

未落实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扣1分,未实行“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的扣1分。

 

 

5、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2

没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的扣1分,普法办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检查不力的扣1分。

 

 

6、建立“五五”普法联系点制度,进行分类指导。

1

未建立联系点的扣1分,未制定工作制度的扣0.5分,对联系点工作指导不力的扣0.5分。

 

 

7、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形成调研成果。结合本地实际,能总结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

2

每年调研文章少于1篇的不得分。

 

 

8、按时向县普法办报送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按要求及时完成县普法办布置的专项工作。

3

未按时向县普法办报送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材料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县普法办布置的专项工作的扣1分。

 

 

 

 三、

法律

进机关

11分)

 

 

 

 

 

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

2

未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的不得分。

 

 

10、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3

每年少于2次的不得分。

 

 

11、坚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法和考试。完成县组织的公务员普法培训任务。

4

每年集中学法和考试少于1次的不得分。县组织公务员普法培训未达到95%以上的扣0.5

 

 

12、乡镇党校开设法制课。

2

各类培训班未安排一定法律课时学习的扣1分。

 

 

  四、

法律

进学校

10分)

13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

2

未建立规范性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的不得分。

 

 

14、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

3

中小学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未落实的,每缺1项扣0.5分。

 

 

15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

2

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未达到100%的,每降1个百分点扣0.2分。

 

 

16、整合社会资源,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切实发挥基地宣传教育功能。

1

未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扣1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活动不经常的0.5分。

 

 

17、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

未部署开展依法治校活动的不得分。虽有部署但没有具体措施、制度的扣1分。未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的不得分。

 

 

  五、

法律

进企业

8分)

18、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2

未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的不得分。

 

 

19、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培训和考试。

2

普法培训和考试,5年少于5次的,少一次扣0.5分。

 

 

20、对流动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活动。

2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年少于5次的,少一次扣0.5分。

 

 

21、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2

未按要求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或创建活动无制度、无计划的,酌情扣0.5分至2分。

 

 

  六、

法律

进农村

10分)

22、建立农民学法用法制度。

2

未制定农民学法用法制度的不得分。

 

 

23、加强对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骨干的法制教育培训。

3

“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少于4次、村民代表等骨干每年集中学法少于2次的,扣1分,未组织“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集中法律培训的,扣1分。

 

 

24、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及时发放农村法制宣传挂图。

2

农村法制辅导站(法律学校)、法制宣传栏建有率低于70%的扣1分。未及时发放、张贴法制宣传挂图的扣0.5分。未组织编写农村普法宣传资料的扣1分。

 

 

25、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

3

创建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未将创建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的扣1分。发现“民主法治村”名不副实的扣2分。

 

 

  七、

法律

进社区

4分)

26、开展经常性的法律进社区活动,“八个一”落实到位。

2

社区内“八个一”,即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设立一个法律图书室(),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向特困户发放一张法律援助联系卡,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一次较大规模的法制宣传进社区活动,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法制一条街落实不到位的,少一项扣0.5

 

 

27、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2

创建工作机制不健全的扣1分。未将创建工作纳入综合考核的扣1分。发现“民主法治社区”名不副实的扣2分。

 

 

 

 

  八、

法律

进单位

4分)

28、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等形式,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

2

未在广场、市场、车站、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立法制宣传栏、张贴挂图、发放资料、播放广告等开展法制宣传的不得分。

 

 

29、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2

未按要求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或创建活动无制度、无计划的,酌情扣0.5分至2分。

 

 

  九、

专题

法制

宣传

教育

活动

6分)

30、广泛开展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

1

未进行宪法学习宣传的扣1分。未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扣1分。

 

 

31、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活动有部署、有总结。

1

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的扣0.5分,未举办主题及系列活动的各扣0.5分。

 

 

32、“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有部署、有总结。

1

未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的扣1分,未及时上报工作总结的扣0.5分,未举办主题及系列活动的各扣0.5分。

 

 

33、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分。

 

 

34、利用不同主题的各种法律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

未按要求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的,酌情扣0.5-2分。

 

 

 

 

  十、

阵地

建设

6分)

35、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

1

未在在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辟法制宣传栏目的不得分。

 

 

36、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

1

未开展法制文艺创作的扣0.5分。未对群众性法制文艺演出活动进行部署的扣0.5分。

 

 

37、积极征订“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2

未按要求组织征订统编普法教材的,每少一次扣0.2分。

 

 

38、及时向县普法办报送信息。

2

一年不到4篇的,每少1篇扣1分。未及时向县普法办报送信息的扣0.5分。

 

 

 

 

 

 

 

 

 

十一、

保障

工作

6分)

 

 

 

 

 

 

39、普法办工作有专人负责。

1

普法办未配备专职人员的扣1分。

 

 

40、加强普法骨干、法制宣传志愿者等队伍建设,举办普法信息员、联络员等骨干培训。

1

未成立普法骨干、无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的扣1分。

 

 

41、普法办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1

未配备电脑、传真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设备扣1分。

 

 

42、普法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2

普法经费未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扣1分。普法经费低于上年度标准的扣1分。

 

 

43、普法依法治理档案齐全、规范,有专人负责。

1

台账资料中缺少各类文件、会议记录、重要活动文字和图片、数据报表等材料的,酌情扣0.5-1分。普法资料未及时分类归档的扣0.5分。

 

 

 

 

 

 

 

 

 

  十二、

工作

成效

15分)

44、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

4

领导班子成员中有职务犯罪行为并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分。干部有职务犯罪且在本乡镇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

 

 

45、乡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和增强。

4

行政执法人员有职务犯罪且在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分。滥用职权造成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每1起扣0.5分。

 

 

46、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4

乡镇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每年上升的不得分。乡镇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判决罪犯总数的比例,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每多1个百分点扣0.5分。

 

 

47、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完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影响的,酌情扣1-3分: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重特大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劳动用工矛盾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欠薪等现象突出的;发生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造成人民群众身体、财产重大损失的;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

 

 

 

说明:一、所有评分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

1、普法依法治理单项工作获得全国、省、市、县表彰的,分别每一奖项加5432分; 2、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全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321分;3、信息被全国、省、市、县普法简报、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录用的,每条加3210.5分,最多不超过5分。

 

 

 

 

附件2

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机关单位标准

 

考评项目

评分项

分值

扣分项

自评分

考评分

  一、

20分)

1、制定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及时召开“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启动会议。

4

未制定规划的扣2分,未召开启动会议的扣2分。

 

 

2、及时建立、调整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由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普治工作。

4

未建立普治领导机构的不得分,没有领导负责普治工作的扣2分。

 

 

3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

班子未专题听取普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扣1分,没有召开普法年度工作会议的扣1分。

 

 

4、有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工作有部署、有检查。

4

未按要求上报年度工作要点或总结的,每少1次扣0.5分。

 

 

5、有具体的办事机构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

2

没有落实到具体部门的扣1分,没有专人负责的扣1分。

 

 

6、县普法依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文成县“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

4

没有根据目标任务落实相应措施的扣2分,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二、

16分)

7、“五五”普法经费落实,并能保障日常普法工作的开展。

4

普法经费未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扣2分,低于上年度标准扣2分。

 

 

8、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齐全、规范,有专人负责。

4

各类文件、会议记录、活动内容及图片等台账资料不全的扣2分,未及时分类归档的扣2分。

 

 

9、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

2

五年内未组织法制宣传骨干、联络员培训的不得分,未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扣1分。

 

 

10、积极向县普法办报送信息。

2

五年内未向县普法办报送信息的不得分,报送信息不及时的酬情扣0.5-1分。

 

 

11、认真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调研,有调研成果。

2

年均少于1篇调研文章的不得分。

 

 

12、积极征订“五五”普法统编教材。

2

未按要求组织征订国家和省、市统编普法教材的,每少1项扣1分。

 

 

  三、

24分)

13、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4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中心组每年学法少于2次的,每少1次扣2分。

 

 

14、制定本单位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相关专业法律法规。

4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没有贯彻落实的扣2分。本单位人员专业法学习教育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15、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

4

未按县普法办要求组织参加县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的,扣2分;五年内未组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扣2分。

 

 

16、能充分运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

没有围绕中心开展活动的扣1分,手段和形式单一的扣1分。

 

 

17、根据本单位职能,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专业法的学习宣传。有计划、分步骤地对本部门非公务员身份的职工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培训

4

未组织开展面向社会法制宣传的不得分,未及时宣传有关新颁法律法规或工作不深入、未能形成宣传氛围的酌情扣1-2分;未对下属单位干部职工组织开展学法用法考核扣2分。

 

 

18、积极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4

未按要求自行组织或未参与县普法办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活动组织不力、形式单一的,酌情扣2-3分。

 

 

19、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2

未在本单位的报刊、学习园地、网络等平台开设普法专栏的不得分,专栏内容未及时维护和更新的酌情扣0.5-1分。

 

 

  四、

13分)

20、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4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酌情扣2-3分。

 

 

21、司法和行政机关落实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案完善、职责明确、考核制度合理、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其它县直属单位制定依法管理制度,加强依法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6

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没有贯彻落实措施的酌情扣3-6分。

 

 

22、根据本单位职能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3

未开展专项治理的不得分,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不深入的酌情扣1-2分。

 

 

 

  五、

27分)

 

23、本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6

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消、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每1起扣3分。

 

 

24、本单位人员遵纪守法,未发生重大的违法犯罪案件。

6

班子成员中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分。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得分。发生一般违法犯罪案件的酌情扣2-3分。

 

 

25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成果明显。

 

15

该项考核结果分为三档:一档分数为15分,二档的分数为12分,三档的分数为9分。由县普法办根据各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完成、工作创新等情况,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确定各部门单位的分值。

 

 

 

说明:一、所有评分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

1、普法依法治理单项工作获得全国、省、市、县表彰的,分别每一奖项加5432分; 2、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全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321分;3、信息被全国、省、市、县普法简报、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录用的,每条加3210.5分,最多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