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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五五”普法 检查验收 方案 印发 通知 中共文成县委办公室 2010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 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 2010年,是“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年。按照中共文成县委、文成县人民政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完成年度任务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创新发展相结合,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主要内容,全面、客观地总结五年来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集中宣传、充分展示所取得的成绩,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三个文成”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 (三)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农民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六)当地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三、步骤和方法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从2010年5月开始,至2010年8月底结束。 (一)步骤 1、根据省市工作要求,下发全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通知和验收标准(见附件); 2、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于5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县普法办上报自查总结报告; 3、在各乡镇各机关单位自查基础上,县里将于 4、全县在 (二)方法 1、检查验收分为必查和抽查。8个镇为必查单位,其他乡和县属机关单位、企业、学校、村(社区)等为抽查单位。具体被抽查的名单另行通知。 2、检查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评估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组对被查乡镇或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检查验收结果由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并作为“五五”普法先进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组织领导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县普法办承担。全县成立4个检查验收组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担任牵头负责人,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公室(县法治办)、县人大办公室(县人大法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和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切实抓好落实。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组织他们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把《规划》的精神和要求切实落到实处。 (二)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要通过这次检查验收,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挖掘培育一批先进典型,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意见,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按照全国“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要求,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专版、专栏、专题等形式,集中宣传党委政府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宣传“五五”普法开展以来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好典型、好经验,为进一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碎芬 联系电话:67862270(684545) 邮 箱:wcsfjpfb@163.com 附件:1、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乡镇标准 2、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县属机关单位标准 附件1 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乡镇标准
说明:一、所有评分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 1、普法依法治理单项工作获得全国、省、市、县表彰的,分别每一奖项加5、4、3、2分; 2、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全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3、2、1分;3、信息被全国、省、市、县普法简报、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录用的,每条加3、2、1、0.5分,最多不超过5分。 附件2 文成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机关单位标准
说明:一、所有评分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加分: 1、普法依法治理单项工作获得全国、省、市、县表彰的,分别每一奖项加5、4、3、2分; 2、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全省、市、县推广的,分别加3、2、1分;3、信息被全国、省、市、县普法简报、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录用的,每条加3、2、1、0.5分,最多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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