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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温州市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将温州市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温司发〔2010〕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三点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考核工作: 一、各乡镇要按照温司发〔2010〕62号文件的要求,在8月2日前,将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名单报县普法办,由县普法办会同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和县相关部门初审后,确定8个村(社区)向市里申报。 二、各乡镇要从建设“法治文成”、“平安文成”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识此次申报考核工作重要性,认真做好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申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遵照市里文件执行。 联系人:孟楚旺 联系电话:67862270或13868680787 传真:67862270、邮箱:mcw680787@163.com 文成县司法局 文成县民政局 文成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民主法治村(社区) 考核申报 通知 抄送:温州市司法局、温州市普法办,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刘峰副书记、应希克常务副县长、 林乐融副主任、张真聪副主席 文成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21印发
温 州 市 司 法 局
温 州 市 民 政 局(通知)
温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司发〔2010〕6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市级 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普法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法办: (2)村党组织、村委会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 (3)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 (4)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贿选或宗族、宗教、宗派、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的; (5)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 (6)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 (7)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8)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 (9)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未达标的。 (1)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 (3)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劫持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 (4)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 (5)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 (6)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 电子邮箱:wzspfb@163.com 附件:1、2010年度温州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任务表 2、温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温州市司法局 温州市民政局 温州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宣传 民主法治村(社区) 考核 通知 附件1: 2010年度温州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指导性指标
附件2: 温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 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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