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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
发布时间: 2010-07-26 来源: 点击率: 作者:

温州市“民主法治村”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评分项

分值

扣分项

一、组织领导(10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

2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未进行规划、部署、检查的不得分。

 

 

2、村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团结。

5

村党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两委关系不和谐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分。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真实完整、整洁规范。

3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未制定“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的各扣1分,创建工作台帐资料不真实完整、不整洁规范的分别扣1分。

 

 

二、民主自治(30

4、依照法定要求和程序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达到法定比例和人数,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妇女代表应有适当名额。村两委换届平稳有序。

3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未按法定要求和程序选举或推选的各扣1分,妇女代表名额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凡出现暴力、威胁、贿选、欺骗、伪造选票等破坏选举行为的不得分。

 

 

5、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健全。依照规定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3

1项组织建设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6、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并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发放入户率不低于90%  

6

未依法制定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各扣3。最近三年未能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的扣3分。入户率不达标的扣1分。

 

 

7、建有岗位责任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党务和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任期及离任审计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

2

1项制度扣0.5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8、村级民主决策内容合法、程序规范,重大村务事项决策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

3

决策内容违法的不得分,重大村务事项决策未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不得分,表决和会议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9、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每年对村干部进行1次民主评议。

4

会议不足2次的不得分,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没有进行民主评议的扣1分。会议和民主评议记录不规范的扣0.5分。

 

 

10、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规范,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到位,财务审计结果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

3

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不规范的扣2分,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扣1分,财务审计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的不得分。

 

 

11、建立固定的村务、财务、党务公开栏;村务、财务、党务公开规范、全面、真实,每季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按规定设置封闭的意见箱。     

4

公开栏未建立的扣2分;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少1项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未按规定程序、期限公开的扣1分。没有设置封闭的意见箱的扣1分。

 

 

12、村民委员会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2

未报告工作的不得分,记录不规范的扣1分。

 

 

三、法制宣传(30

13、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村年度工作计划,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

4

未纳入工作计划的扣2分,无专人负责的扣1分,经费无保障的扣1分。

 

 

14、学法工作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含乡镇轮训),参学率达到80%以上;村民代表集中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参学率达到80%以上。

6

学法工作无计划、内容、检查的扣3分,集中学法记录次数少1次扣1分,参学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15、成立村民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课;设立法律图书角(柜),法律书籍不少于100册(集体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下的,不少于50册),及时更新法律书籍;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栏,每年法制宣传专栏不少于12期。

8

无村民法制学校的扣2分,法制学校上法制课不到2次的扣1分;无法律图书角(柜)的扣3分,法律书籍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无专门法制宣传栏的扣3分,未及时更换专栏的每少1期扣0.5

 

 

16、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其中结合各种主题日、宣传日、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指导和帮助村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6

每少1次活动扣2分,缺少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的各扣3分。

 

 

17、利用村级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广播等平台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认真组织收看全国远程教育《法制宣传教育》节目。

3

未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文化示范户、广播等平台开展法制宣传的各扣1分。《法制宣传教育》节目收视率、点击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分。

 

 

18、法制宣传氛围浓厚,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扶幼及助残解困工作。

3

未开展对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每少1项扣1分。

 

 

四、法律服务和保障(15分)

19、村委会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为村民和村委会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并在每个年度至少上一次法制课。

3

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不得分,村委会重大决策事前未进行法律咨询的(每起)扣2分,法律顾问未上法制课的扣2分。

 

 

20、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便民卡。

2

未建立工作联系点的扣1分,没有印制法律援助便民卡的扣1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不力的酌情扣分。

 

 

21、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健全,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3

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不到要求的各扣1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22、治安防范机制健全,无治安案件发生。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和制度健全,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

3

治安防范机制不健全的扣2分,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23、村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再犯罪。对村暂住人口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对暂住人口信息掌握不明的扣2分。

 

 

五、文明和谐(10分)

24、村民委员会依法办事。无干涉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无因不当管理引发的信访事件。

3

出现所列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2项以上的不得分。

 

 

25、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现象发生,无违章搭建、乱占耕地,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无刑事案件,无失学儿童,无违反计划生育,无封建迷信活动, 无邪教、赌博、吸毒等现象,无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无偷税漏税,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5

出现所列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3项以上的不得分。

 

 

26、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卫生良好,有效预防各类传染性疾病发生。

    2 

环境脏乱差,影响村容村貌的酌情扣分。

 

 

六、综合评价(5分)

27、根据调查访问和实地查看情况,综合创建台账、创建氛围和创建特色等因素,分三档评定。

5

评为一档的得5分,评为二档的得3分,评为三档的得1分。

 

 

                                               
备注:

1、所有扣分项不实行倒扣分,按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2、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的,考评分值应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由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确定当年市级“民主法治村”名额。

3、出现下面列举问题的村,当年不得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1)村两委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
事责任的;(2)村党组织、村委会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3)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4)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贿选或宗族、宗教、宗派、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的;(5)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6)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7)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8)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

 

温州市“民主法治社区”评分标准

 

考评项目

评分项

分值

扣分项

一、组织领导(10分)

1、社区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

社区党组织不健全的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发生决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不得分。

 

 

2、街道(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将其列入议事日程。

2

街道(乡镇)党委、政府对“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未进行规划、部署、检查的不得分。

 

 

3、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 “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创建工作台帐资料真实完整、整洁规范。

3

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未制定“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的各扣1分,创建工作台帐资料不真实完整、不整洁规范的分别扣1分。

 

 

 

 

 

二、民主自治(30

 

 

4、居委会成员实行民主选举,选举程序规范,选举过程透明,居民参与面广。

3

没有实行民主选举的,出现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破坏选举行为的均不得分。

 

 

5、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治保、调解、帮教等自治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工作正常运行。

3

1项组织建设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6、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涉及本居委会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4

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少1次扣2分,涉及本居委会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未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每起扣2分。

 

 

7、依法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充分反映本社区居民的意愿,并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6

未依法制定的不得分。未能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的每项扣3分。

 

 

8、建有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联席会议制度、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3

1项制度扣1分,少3项以上不得分。

 

 

9、设有居务公开栏,实行居务、事务、财务公开,每季度公开1次。对低保、募集资金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随时公布。

4

无专门公开栏的扣1分,未及时公开的扣2分,公开内容、次数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分。

 

 

10、社区设置封闭的意见箱,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审查居务公开各项内容,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反映居民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社区居委会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或疑问及时进行答复并落实。

3

未设置封闭的意见箱扣2分。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未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或疑问及时进行答复或落实的扣1分。

 

 

11、居民委员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每年至少向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1次工作。

2

居民委员会未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扣2,记录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12、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每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至少1次的民主评议,并向全体居民公开评议结果。

2

没有进行民主评议的不得分,评议结果未公开的扣1分。

 

 

三、法制宣传(30分)

13、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有保障。

5

未纳入工作计划的扣2分,无专人负责的扣2分,经费无保障的扣1分。

 

 

14、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每年至少集中组织学法不少于4次,参学率达到90%以上。

5

集中学法记录次数少1次扣1分,参学率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

 

 

15、成立法制学校,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制课;设立法律图书角,法律书籍不少于100册,及时更新法律书籍;建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栏,每年法制宣传专栏不少于12期。

8

无法制学校的扣2分,法制学校上法制课不到2次的扣1分;无法律图书角的扣3分,法律书籍少于200册的扣2分;无专门法制宣传栏的扣3分,未及时更换专栏的每少1期扣0.5(以图片、文字等记录资料为准)。

 

 

16、社区建有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经常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其中结合各种主题日、宣传日、纪念日,开展集中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指导和帮助居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8

未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的扣2,每少1次活动扣2分,缺少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活动的各扣3分。

 

 

17、加强对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法制教育,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4

未对下岗失业人员、流动人员、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每少1项扣1分。

 

 

四、法律服务和保障(15分)

18、社区居委会聘有法律顾问,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帮助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处理涉法问题并在每个年度至少上一次法制课。

3

没有聘请法律顾问的不得分,居委会重大决策事前未进行法律咨询的每起扣2分,法律顾问未上法制课的扣2分。

 

 

19、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便民卡。

3

未建立工作联系点的扣2分,没有印制法律援助便民卡的扣1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不力的酌情扣分。

 

 

20、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健全,纠纷调解率达98%,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3

民间纠纷登记、排查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不到要求的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2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无治安案件发生。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和制度健全,无帮教脱节、无重新犯罪。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制度、措施不健全的扣2分,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

 

 

22、居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工作,无脱管漏管现象、无再犯罪。对村暂住人口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教育措施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各扣2分,出现所列举问题的不得分。对暂住人口信息掌握不明的扣2分。

 

 

五、文明和谐(10分)

23、社区用房面积达到250平方米以上。

2

社区用房面积不达标的不得分。

 

 

24、居民遵纪守法,法律素质不断提高,社区风气良好,无封建迷信、邪教、涉毒涉黄涉赌、聚众赌博等现象,无违反计划生育,无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刑事犯罪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

5

出现所列问题每项扣2分,出现3项以上的不得分。

 

 

25、社区整洁、卫生,居住环境良好,秩序井然。

    3 

环境脏乱差的酌情扣分。

 

 

六、综合评价(5分)

26、根据调查访问和实地查看情况,综合创建台账、创建氛围和创建特色等因素,分三档评定。

5

评为一档的得5分,评为二档的得3分,评为三档的得1分。

 

 

 

备注:

1、所有扣分项不实行倒扣分,按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2、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社区”的,考评分值应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每年根据申报情况,由市普法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确定当年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名额。

3、出现下面问题的社区当年不得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社区”:(1)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
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3)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劫持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4)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5)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6)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